彭蔣璽 中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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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匱要略-百合狐蜮陰陽毒病脈證治第三

論曰:百合病者,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復不能食,常默默,欲臥不能臥,欲行不能行,欲飲食,或有美時,或有不用聞食臭時,如寒無寒,如熱無熱,口苦,小便赤,諸藥不能治,得藥則劇吐利,如有神靈者,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。 
每溺時頭痛者,六十日乃愈,若溺時頭不痛,淅然者,四十日愈;若溺快然,但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 

其證或未病而預見,或病四、五日而出,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,各隨證治之。

百合病發汗後者,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
百合病下之後者,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
百合病,吐之後者,用後方主之。

百合病,不經吐、下、發汗,病形如初者,百合地黃湯主之。

百合病一月不解,變成可者,百合洗方主之。

百合病,渴不差者,用後方主之。

百合病變發熱者,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
百合病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;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
狐蜮之為病,狀如傷寒,默默欲眠,目不得閉,臥起不安,蝕於喉為蜮,蝕於陰為狐,不欲飲食,惡聞食臭,其面目乍赤、乍黑、乍白。蝕於上部則聲喝,甘草瀉心湯主之。

蝕於下部則咽乾,苦參湯洗之。

蝕於肛者,雄黃熏之。

病者脈數,無熱,微煩,默默但欲臥,汗出,初得之三、四日,目赤如鳩眼;七、八日,目四_黑。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,赤豆當歸散主之。

陽毒之為病,面赤斑斑如錦紋,咽喉痛,唾膿血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
陰毒之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,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升麻鱉甲湯去雄黃、蜀椒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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